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规定
1、进站管理
(1)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要本着公平竞争、择优招收、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不仅要考查他们的学术水平,同时还应考查他们的思想
品德、实际工作能力、团结协作意识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素质,切实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质量。
(2)各设站单位可在执行国家招收计划的同时,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的需要自筹资金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招收现役军人做博士后应注意的问题
现役军人申请入地方博士后流动站,必须征得原军队单位同意。研究课题的选择要尽量结合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需要转业的,按军队规定的转业申报程
序办理。已批准转业的,持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转业批函,到人事部专家司办理进站、落户等有关手续并到国务院军转办开具有关介绍信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公
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当然,也可以进站时不办理转业手续,博士后工作期满后仍回部队系统工作,或届时再办理转业手续。
3、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有关问题
为促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允许具备条件的设站单位招收外国籍博士后。凡申请招收外籍博士后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涉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
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照国家招收博士后的相同程序报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核准进站。招收外籍博士后可使用国家资助名额,
也可使用自筹经费招收。其生活费用由设站单位参照本单位聘用的其他同资历的外籍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它涉外的问题均由设站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4、招收企业博士后的有关问题
试点企业须根据本企业的发展和人才需求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应用价值或有前瞻性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依托项目和流动站单位共同招收和培
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单位和流动站单位应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企业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日常经费由企业承担。